《黑龙江史志》杂志2013年征稿 |
|
《黑龙江史志》是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当代黑龙江研究所、黑龙江省地方志协会主办的省级社科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广大社科工作者、特别是史志鉴工作者探讨理论、发表论文、研究业务、交流经验、传播信息、增长知识的园地。《黑龙江史志》为国际大16开,四封彩页。国际刊号:ISSN1004—020X;国内刊号:CN23—1035/K,国内外公开发行,大16开。单价10元,全年定价240元.工作刊与学术刊可单独订阅,每册全年定价120元。凡订本刊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局汇款订购。 《黑龙江史志》由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四家政府机构主办的社科类月刊。国家二级,省一级期刊。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中国记者网、万方数据库等收录期刊,是中央和国家档案馆永久馆藏期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收录情况: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中国记者网、万方数据库等收录期刊。 影响因子:0.036 被引次数:1556 黑龙江史志栏目设置 《黑龙江史志》为半月刊,上半月为学术刊,主要栏目有史志鉴编研、政治研究、经济研究、图书馆建设、教育发展与研究、文化研究、社会研究、学术交流等; 投稿要求: 1.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真实、逻辑严谨、文字准确、语句通顺。2.文章内容以3200字或整数倍字数为宜;文章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于文末)等要素齐全。 3.文中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符号前均空两格。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释一律在文末使用脚注,整体排序,用①②③……表示;参考文献放在文末,用[1]、[2]、[3]……表示。 4.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号须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表格设计合理,推荐使用三线表;图片清晰,注明图号。 5.来稿务必是未曾公开发表过的,如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一切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负。欢迎有一定组稿、宣传能力者为本刊组织稿件,有意者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编辑部对来稿2天内做出取舍决定。本刊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6.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稿件刊登后,寄送当期样刊,以供用途。 7.投稿请使用word格式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咨询QQ:455082553
投稿邮箱:fabiao1984@163.com |
|
〖时间:2013-3-26〗 〖阅读:1922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