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在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对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继续坚持数量和质量要求,但论文发表与否不再做硬性规定。为确保论文质量达到要求,海南将全面开展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对论文代表作进行质量评价,鉴定结果做为申报材料中业绩条件的一部分,结合教育效果、教学效果、说课成绩、公开课或示范课、论文答辩等方面情况进行业绩综合评价。
此政策一出,舆论哗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显见对这一政策支持的声音占据了主导,因为有太多的人吃过发表论文的亏!况且,海南职称评定取消论文发表数量的硬性规定这一破冰之举也并非空穴来风,实在是无奈之举。
《新教育》克隆案尴尬了谁?
往年,海南以及现在大多数省份,职称论文只需发表在相关刊物上即可。但在7月底,海南在全国率先宣布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需发表在相关刊物”的硬性规定,改由专家评审鉴定。在人们为评职称“花钱发论文”已是“潜规则”的今天,海南“吃螃蟹”壮举万众瞩目。而海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变革“是一种被逼得没办法的做法”,此举追求的目标是希望公平、公正鉴定教师论文水平。
按海南以往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中学高级、一级和小学高级职称评定,除工作业绩、资历、学历、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等条件外,要求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刊物上发表。而前身是海南省教育厅教研室主办杂志、2000年才转制并改名的《新教育》,是目前海南省内唯一具有该条件的省级教育专业刊物。
但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里,一起荒唐的“杂志克隆案”,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被克隆的杂志正是海南教育界“很有影响”的海南教育期刊社旗下杂志——《新教育》。
“杂志克隆案”曝光,民间一片哗然,“花钱买论文”的潜规则以如此尴尬形式浮出水面,成为当地热议话题。案发后,海南省教育厅专门发函,公布论文发表在《新教育》正规版本上的教师名单,1400余名交了钱却在名单上找不到名字的教师,不仅身陷非议,而且被认为今年职称评定“没戏了”,有教师直呼自己“不明不白受了冤”。
7月底,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008年起,在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对论文发表与否不再作硬性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组织专家对教师自行提交论文代表作进行鉴定。按照要求,1400多名教师与其他申报评职称的老师一样,选出论文代表作,通过学校上报到职称评审部门,由专家鉴定是否合格。无论论文发表与否,发表在哪里,不会影响专家鉴定结果。
取消论文发表:中国职称改革的重要一环
对于职称评定中的硬性规定,很多人无可奈何。比如发论文,很多人对杂志不了解,有的人稿子投错了地方,不仅浪费了资源还贻误了职称评定的时机。
现在的国内很多期刊的论文基本上来自三块:学位论文、职称评定论文和生产一线投稿,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硕、博士的学位论文占到50%以上,因职称评定和考核(包括国家基金项目和各种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则占约30%以上,真正来自一线作者自发投稿者不足15%。也就是说,真正对行业、对企业、对读者有用、实用的论文“少之又少”了。
当然,对于中国国内的科技期刊而言,每年几十万硕、博士论文的发表就成了它们最大的一笔“财富”了:其一是最大的一宗稿源,其二是最大的一笔“财源”(版面费),其三还是最能体现学术性的(高学历、高级别项目)来源。然而,中国的硕、博士们可是苦不堪言,且不说中国的学术期刊的影响力和学术水平如何,单就一个版面费都是要硕、博士们自掏腰包的(绝大多数),还要等上半年左右的时间,有些行业等候发表论文的时间则长达一年时间才能正式发表,有些硕、博士们没能按时毕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论文没有在公开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有些对论文要在国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则更困难。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对论文发表与否不再做硬性规定,海南是走到全国前头了,全国是否也应响应呢?
向左还是向右?职称评定——前有狼后有虎
“以后再也不用为评职称而交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了!”海口市华侨中学教师唐钦荣对该办法的出台感到很高兴。“要知道,以前评职称时发表论文这个‘硬杠子’让我们很是头疼。”她说,该办法既减轻了教师的负担,也会减少教育界“花钱买论文”等陋习,教师间的竞争会更加公平、规范。
海口一中教师罗晓晓则对此提出了质疑。“论文鉴定中的人为因素如何控制?发表的论文会不会在评比中更有优势?”
罗老师的这种担心也并非没有道理。没有了发表论文这种硬性规定,那么客观的标准已经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大大增加,这又该如何进行规范?取消了论文规定这只虎,人为因素这匹狼又该如何驯服?这恐怕是海南近期亟需解决的问题。
<<教育观察>>点评:
海南的这种做法可以被看成职称评论的一种新希望:其一,科技期刊本身不再有“重压”了,其二硕、博士们不再为论文“发愁”毕不了业,其三,可以相应地减少“垃圾论文”的产生。
但论文发表似乎是一个众口难调的话题,有的人赞成,有的人反对,但这不影响我们讨论这一事件的必要性。对于现在的职称评定制度,海南似乎走在了最前面,说是似乎,实则因为笔者担心这一政策是否能够有久远,是否会有更大更新的问题产生。目前,还难下定论。但至少在很多人心里已然存在这样的疑问,职称评定远离了客观的硬件标准,只凭评委会的主观评价,是否会产生人为的腐败。如果真到那时候,可就不是几篇文章几百块钱的事了。
当然,我希望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毕竟中国也在向着诚信社会大步迈进,虽然路途是漫长的,但前途是光明的。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的评选过程,因为诺贝尔奖的评选是全世界公认的最公正的评选。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其评选过程为: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不得毛遂自荐。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对被推荐的候选人。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这天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